为了亲上加亲长辈促成一对表兄妹走入婚姻殿堂哪成想,表兄妹结婚并非“喜结良缘”两人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这对表兄妹的婚姻无效为亲上加亲一对表兄妹结婚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收到一纸诉状,女方王芳(化名)哭着提出要求,和男方何胜(化名)的婚姻无效。原来,王芳和何胜是一对表兄妹,王芳的父亲与何胜的母亲系同胞兄妹关系。年,何胜的母亲觉得,如果王芳和何胜是结成夫妻,两家人可以亲上加亲,于是做主让自己的儿子与亲侄女成婚。年8月25日,何胜和王芳在蓬溪县农兴乡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几年里,夫妻俩先后生了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生活平静而和谐。然而,好景不长,王芳和何胜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夫妻关系日益恶化,后来发展到分居的情况。“从年开始,二人便分居生活。”据承办法官介绍,最终,王芳决定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何胜的婚姻无效。法庭判决原被告婚姻无效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立案后,对王芳和何胜的婚后生活进行了详细的走访了解,并确定两人是表兄妹结婚。近日,蓬溪县人民法院蓬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姑舅亲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登记结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最终,蓬溪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王芳与被告何胜的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养方面,二人经协商,次子尚未成年,随父亲何胜生活,王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元。法官释法:“近亲结婚,不仅提高后代隐性遗传病的发生率,而且会增加后代基因遗传病及先天畸形的发生率。”该案承办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结合本案,原、被告是一对表兄妹,两人近亲结婚,是法律和伦理道德所不允许的。但因亲上加亲的“旧思想”、法律意识淡薄、科学知识欠缺等种种原因,两人即使走入婚姻殿堂,最终也是“无效婚姻”。来源:李悦遂报全媒体记者郑小艳编辑:胡倩孙各责编:陆小晓审核:周一帆监制: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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