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金融不良资产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以来,静宁县法院建立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领导、定责任、定任务,包案结事了,全院各部门全力配合”的“五定一包一配合”工作机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较大案件,推进“陇原执行之百日清收攻坚行动”不断取得实效。
静宁县某金融机构与静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我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静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期偿还静宁县某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多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年4月起该金融机构先后向静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未对将被执行公司采取纳失限高等相关执行措施的情况下督促执行到位现金多万元,对剩余执行款,被执行人无力清偿,承办法官与合议庭对案件执行进行分析研判,因案施策,制定执行方案,积极组织当事人双方多次沟通协调。
后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静宁县某商铺的抵押财产迅速启动委托评估、拍卖程序,但经过两轮司法拍卖均流拍。在综合考虑被执行人实际经济状况后,承办法官书面函询申请人是否同意以物抵债,申请人书面回复同意以“以物抵债”的偿还方式进行处理,抵偿债务多万元。
金融债权案件标的额大、财产难以处置,导致金融机构债权不能实现,也是执行工作中的一大难点。当下正值酷暑难当,静宁县法院执行干警们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弘扬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精神,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压实责任,聚焦执行标的到位率提升,持续畅通“快执”绿色通道,不断强化执行措施的综合运用,确保高质效完成“陇原执行之百日清收攻坚行动”目标任务。采取“以物抵债”方式促进执行,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金融机构权益,化解银行金融风险,推动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来源:静宁县人民法院
审核:尚楷耘编辑:冯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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