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第七期)
为加强对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监督,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规程》规定,医院评定且符合残疾标准的下列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残疾标准,或评定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在公示期间向县残联、县卫健局反映。
公示时间:年4月18日至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监督-(县残联)
-(县卫健局)
静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4月18日
(来源:静宁县残联)
(严谨个人非法盗用他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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