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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隔离绵阳一新冠次密切接触者被依法行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绵阳市公安局供图

川观新闻尹勇绵阳观察付江

7月30日,记着,该辖区一名次密切接触者因拒绝配合隔离被行政拘留5日,其男友也因拒绝配合并阻碍国家机关人员查找该名次密切接触者,被警告处罚。

据警方介绍,米某某是四川省蓬溪县人,暂住四川省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系绵阳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库管员。7月24日,米某某被绵阳市涪城区疾控中心确定为新冠确诊人员的次密切接触者,按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需对米某某进行医学隔离。

当日,绵阳市经开区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米某某,明确要求其进行医学隔离,但米某某拒绝配合。期间,疫情防控部门、塘汛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多次与米某某联系,查找其下落,但米某某采用不接电话、关机、不开门等方式躲避隔离。

米某某的男友刘某某,是米某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知查找米某某过程中,刘某某明知其女友是新冠确诊患者次密切接触者,仍拒绝配合并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查找米某某。

米某某、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7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对其男友刘某某做出处警告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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