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据了解,本次治理工作对象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整治重点包括: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每层建筑面积超过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且当火灾状态下楼顶不满足安全疏散条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严重堵塞,外窗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不具备火灾状态下安全疏散条件。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据介绍,本次整治共分为四个阶段,即日起至5月15日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6日至6月15日前为全面排查阶段;6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前为全面提升阶段。 《方案》要求,要依法严格治理,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责任清单》,该整改的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各地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要狠抓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整改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要实行挂牌督办,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和区域,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要实施综合治理,精准宣传引导,强化技防应用,全面提升应急能力。来源:遂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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