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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遂宁监管分局关于核准肖冬梅四

遂银保监复〔〕2号

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肖冬梅同志拟任副行长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蓬农商行〔〕号)收悉。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肖冬梅四川蓬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肖冬梅应在遂宁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遂宁银保监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遂宁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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