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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9家店销售的黄豆芽不合格,经调查居然

6月9日上午,蓬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申某、雷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庭审现场邀请了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40余人旁听。年,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蓬溪县9家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监督抽检,均检出有4-氯苯氧乙酸钠,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此9家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均是从蓬溪县赤城镇东街的申某豆芽作坊购进的。以此为线索,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公安部门在年春雷行动中对申某的豆芽作坊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该案件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给蓬溪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庭审现场,被告人申某、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蓬溪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判申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处罚款元;雷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处罚款元。并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元以及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下一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与公安部门联动配合,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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