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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摩托给无驾照的同学致其死亡16岁少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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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摩托车给无驾照的同学发生交通事故

16岁少年担责5%监护人赔偿元

16岁少年徐某贵明知其同学任某无驾照仍将其无号牌的摩托车借给同学使用,造成交通事故,致任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徐某贵也相应承担了5%的责任,其监护人赔偿任某各项损失元。

“太感谢你了,我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一年后,经历丧子之痛的任某全拿到赔偿款,连连感谢蓬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何佳。至此,这起拖了一年多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执行完毕。

借摩托给无驾照的同学致其死亡

16岁少年承担5%的责任

徐某贵和任某是同学关系,两人均是16岁的少年。年12月9日,徐某贵将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借给任某。任某驾驶摩托车从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向蜀北中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蓬溪县蜀北路竹林桥加油站外时,与横过公路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相撞。该交通事故发生后,任某当场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蓬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贵明知其同学任某无驾照仍然将其无号牌的摩托车借给任某使用,存在过错,酌定承担5%的责任,遂判决徐某贵的监护人徐某华、刘某蓉赔偿各项损失元。但判决生效后,徐某华、刘某蓉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多次耐心释法明理

执行法官最终“两全”处理案情

今年12月6日,任某的父亲任某全向蓬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案后,执行员何佳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并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华、刘某蓉抵触情绪很大,觉得很冤,觉得自己不应当赔偿,拒不履行。执行员意识到该案并不简单,一方面要让经历丧子之痛的申请执行人内心得到宽慰,一方面要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之间的矛盾。

为了“两全”处理该案,在全面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后,执行员多次耐心对其释法明理,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经过多次劝导、沟通,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调,12月19日,双方终于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并当场兑现,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此,法官提醒,交通事故关乎生命。机动车辆所有人要对自己的爱车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在出借车辆时不仅要保证出借车辆性能完好,不存在缺陷,也要看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证或喝酒、吸毒等违法情况,千万不要碍于情面不过问,这样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何佳全媒体记者郑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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