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末梢水。
二、监测对象
监测水样类型: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三、监测水质指标
年第一季度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应检测指标38项,实际检测指标25项,包括微生物4项(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感官指标4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一般化学指标10项(硫酸盐、pH、耗氧量、氨氮、铁、锰、锌、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毒理学指标6项(砷、铬、汞、硒、氟化物、硝酸盐)和消毒剂指标1项(二氧化氯);未检测指标13项,其中10项(铅、镉、硒、氰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铜、挥发性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氯酸盐)因缺乏设备无法检测,3项(甲醛、溴酸盐、亚氯酸盐)不适用。
四、监测点设置
按照要求,选择静宁县疾控中心为监测点。
五、样品检测
全部水样由县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方法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执行。
六、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进行判定,即每份水样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则判定为该水样不合格。年第一季度随机抽取静宁县疾控中心1份水龙头水样,经对pH、耗氧量、氨氮、二氧化氯等25项指标进行检测,年第一季度城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结果评价
年第一季度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附件:年第一季度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结果汇总表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年4月17日
--来源:县卫健局
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