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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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气垫泳池垮塌致1死7伤,曾被反映“临时搭建无资质”
7月17日,四川遂宁蓬溪县政府官方微博通报称,16日19时30分许,蓬溪县蓬南镇一游乐中心发生一起意外事故,导致1人抢救无效死亡、7人住院治疗。
据澎湃新闻报道,该游乐中心疑于7月8日开业,7月11日便被人举报称系“临时搭建”,“没有办理任何经营相关证件,没有相关责任人,建议相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对此,7月17日下午,蓬溪县应急局回应称,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显示,7月12日,前述网友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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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超标!主流电商平台木制家具4成不合格
市场监管总局最近发布针对网售木制家具的监督抽查,抽样都来自主流电商平台,抽查不合格率40%。试验后,有些木制家具发生了倾翻或断裂,使用时可能砸伤或夹伤消费者,有些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长期使用可能存在致癌风险。
据央视新闻报道,这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将网售木制家具产品纳入国抽领域。在被检验的50批次木制家具中,柜类家具25件、椅凳类家具15件、桌类家具10件。
针对此次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已要求各属地监管部门督促电商平台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
行业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木制家具时要注意签订买卖合同,索要收据、发票等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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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师“转正”,证书乱象待解
近日,人社部向社会公示了18个新职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位列其中。今年1月,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相关培训和考证开始大量出现。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些培训机构以“人才紧缺”“政策扩招”为幌子,推出价值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考证班。不少学员反映其课程内容东拼西凑,证书毫无含金量,培训班承诺的“高薪就业”也难以兑现。
“‘证书满天飞’的乱象不利于行业发展。”有专家认为,家庭教育指导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知识,应大力提升专业化程度,建立起一支兼具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正规军”。
对于家庭教育指导师等新职业,人社部近日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和知识技能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积极稳妥推行社会化评价,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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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猎诈”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名
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部署,广州警方日前开展“猎诈16号·闪电行动”,在全国18个省区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现场缴获手机、电脑、网络通信设备、手机卡、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大批,取得显著战果。
据新华网报道,7月上旬,针对电信诈骗警情多发的情况,广州警方开展代号为“猎诈16号·闪电行动”集中收网行动,对重大电信诈骗案件再梳理、再研判,开展集中攻坚。针对本地电诈案件深挖扩线,锁定收贩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一批。循线追踪,深挖一批洗钱团伙成员。根据公安部下发的线索,摸查广州市涉“两卡”、涉违法网络通信设备等黑灰产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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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商标纠纷:多家“猴头菇”饼干厂被诉侵权
近日,河南漯河一企业因生产“猴头菇”饼干,被持有“猴姑”商标的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目前开庭时间还未确定。
据封面新闻报道,7月13日,漯河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公开信称,多家会员企业被起诉,质疑江中食疗公司起诉前述公司的行为系“滥诉”。
一家被起诉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他认为“猴头菇”是一种食用菌,属于通用名词,猴头菇饼干是和香葱饼干一样的饼干类别。江中食疗公司则在起诉状中称,江中集团研制出“猴头菇饼干”,取名“猴姑饼干”,商品获市场认可,猴头菇饼干或猴姑饼干已与江中集团形成了唯一、稳固的联系。
江中猴姑饼干走红后,市场上也曾出现了一系列“山寨”饼干。年,央视曾就江中猴姑饼干被“山寨”情况进行报道。年,江西公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江中“猴姑”饼干被仿冒案也入选。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猴姑”商标纠纷中,被诉侵权商品多名为“猴菇”饼干。有律师认为,从产品标识和包装看,部分“猴菇”饼干商品确有打擦边球嫌疑。
06
网红用“警用直升机”拍视频?沈阳警方通报调查情况
7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7月16日,针对网民“王澄澄”在视频平台发布其与身着警礼服的父亲合影视频以及利用直升机为背景的视频引发网民热议问题,沈阳市公安局会同沈阳市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了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网民“王澄澄”,真实姓名王某澄,31岁。其父王某江于年2月退休,原系沈阳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某中队教导员,年因病退出科级领导岗位,退休时为二级高级警长、三级警监警衔。
2.网民“王澄澄”拍摄视频所用背景直升机,为辽宁通飞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所属H型民用直升机。该机停放于法库县财湖民用机场,日常管理维护由公司负责,沈阳市公安局仅在承担特殊任务时租用。网民“王澄澄”在拍摄视频时,该公司总经理鲁某未经批准擅自同意其拍摄。对此,集团公司已决定免去鲁某总经理职务。
3.王某澄于年开始自主创业,年结婚,其丈夫赵某为沈阳一企业法人。其父王某江在职期间,已按规定将女儿王某澄创业经商情况进行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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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宣判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据工人日报报道,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认为,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
劳动者权益小课堂
休病假不给发工资?法官:必须补!
劳动者因病请假时,单位该不该发工资?怎么发?病假能休多久?
我们听听法官的解答——
说案
幼师吓唬学生,该被解聘吗?
案情介绍
马某在一家私立幼儿园担任小班老师。适逢开学季,新入园的小班学生因惧怕陌生环境而哭闹。“急中生智”的马某为制止学生哭闹,冲其中哭得比较厉害的学生喊“谁再哭我就把他妈妈杀掉”,以此方法吓住了学生。而且,马某还在工作群对此“教育方式”取得的效果沾沾自喜。
学生家长知道此事后议论纷纷,表示对马某恫吓学生的行为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学校领导得知后,要求马某作出书面检讨。马某认为其只是为了吓唬一下学生、维持教学秩序,行为是正当的,拒绝书面检讨。学校因此解除了与马某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幼儿园亦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了其解除决定。
马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幼儿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幼儿园则认为马某的行为给学校造成了负面影响且拒绝改正,其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幼儿园向仲裁委出具了员工手册,其中提及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系重大违纪行为。
仲裁结果
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马某的仲裁请求。
以案说法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报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马某的恫吓行为对于心智尚不健全的刚入园幼儿来说是一种心理威慑,属于变相体罚行为,与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体罚、变相体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相符。
而且,马某作为教育工作者,本应当谨言慎行,在教育工作中应以呵护幼儿身心健康为主要职责。但马某的言行严重违反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要求,引起家长议论,对学校的声誉也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在学校给予改正机会、要求她作出检讨时,她满不在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说明其职业素养已不符合教师标准,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
同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幼儿园亦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汇报了其解除决定,其解除程序亦无不当之处。
问
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发生工伤谁赔偿?
读者来信
编辑您好!
年8月6日,我入职一家公司。年3月9日,我在工作中不慎扭伤左足踝,经认定为工伤,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十级。我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时,公司称我的社会保险委托给第三方公司代为缴纳,工伤待遇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
在申请工伤赔付时,我得知为我代缴社保基金的公司在外地,导致社保基金不能给予报销。而且我与第三方公司也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的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该找谁赔偿?
北京李甲
为您释疑
李甲您好!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基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该项法定义务不得随意转移。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开户和缴费单位均应当是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第三方公司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具备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合法。
因此,您任职的公司为您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公司未以其名义履行该法定义务,致使您无法获得工伤基金赔付,应承担您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在这里也提醒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会保险,存在诸多风险。员工发生工伤,存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赔付的风险,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将承担所有工伤保险责任,包括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保险,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将面临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易晶晶
编辑: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