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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不合格食品,涉及这些地方的桶装

桶装水、白酒、牛肉干……

小编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

近日我市开展监督抽查

发现多个地区的多个批次食品不合格

快看有你买过的吗?

具体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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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

生产不合格佛源包装饮用水核查处置的通告

(年第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第4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生产不合格佛源包装饮用水。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SC,产品名称:佛源包装饮用水;商标:谨海+图形;生产日期:-06-27;规格型号:18.9L/桶;经抽样检验,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英局)现场检查,7月31日在该公司库房内未查见不合格批次的佛源牌包装饮用水;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饮用水60桶。大英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召回通知书》后,该公司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8月1日,在大英县回马镇郭某桶装水经营部处召回30桶,8月4日在蓬溪县陈某桶装水经营部处召回23桶,同时进行销毁。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在洗桶过程中,品控人员超加了氯。经大英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该公司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为:1.立即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对品控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进行了培训;3.严格按照质量要求操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公司生产余氯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包装饮用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结合本案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并指定由大英局执行:

吊销遂宁市谨海水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编号为SC45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8日

关于对遂宁市安居区飘香阁食府

经营甜蜜素超标的白酒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年第3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安居区飘香阁食府经营的散装白酒不合格。现将该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遂宁市安居区飘香阁食府;抽样单编号:SC;食品名称:散装白酒;生产日期:-03-12;不合格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安居区市场监管局现场调查,生产日期为年3月12日的白酒共购进10斤,购进单价:15元/斤,涉案白酒已销售4斤,货值金额为元,封存6斤。

(二)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散装白酒不合格的原因是人为添加所致。安居区市场监管局责令该餐馆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为:1.停止销售不合格白酒并采取召回措施;2.对不合格白酒进行当场销毁。

(三)行政处罚情况

鉴于该餐馆在本案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对白酒进行了感官项目的查验,收取了送货票据,对生产者非法添加的情况不知晓。有较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安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30日向该餐馆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8日

关于对大英县蓬莱镇世纪百盛超市

卓筒大道店核查处置的通告

(年第2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大英县蓬莱镇世纪百盛超市卓筒大道店(以下简称该店)生产不合格麻辣牛肉干。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大英县蓬莱镇世纪百盛超市卓筒大道店,抽样单编号:GC;产品名称:麻辣牛肉干;商标:超强+图形;生产日期:-03-05;规格型号: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英局)现场检查,8月21日在该店未查见不合格批次的麻辣牛肉干,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袋,已销售完毕;大英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召回通知书》后,该公司对该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但均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明。经大英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该公司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为:1.暂停销售该品牌全系列产品;2.立即下架封存该品牌全系列产品;3.告示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

(三)行政处罚情况

该店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麻辣牛肉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店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麻辣牛肉干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店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8日

关于对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

销售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年第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销售不合格韭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被抽样单位: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店,抽样单编号:GC,产品名称:韭菜;商标:/;生产日期:-06-01;规格型号:散装;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经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蓬溪局)现场检查,在蓬溪县茂林蔬菜经营未发现抽检批次的韭菜,现场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经营环节未发现有导致不合格原因,造成该批次韭菜不合格的原因不祥。蓬溪局责令该店进行改正,禁止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将该案违法线索移交给供货商所在地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

(三)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抽检腐霉利项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结合本案实际,当事人不知道该批次韭菜农药残留超标,无主观故意,未发现后果,并履行了法定的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蓬溪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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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遂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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