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嫌犯持有“冒用他人真实身份信息伪造的身份证”,为侦查工作带来阻碍。这些身份证的来源,均指向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的数名民警。由此,一起在职民警“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兜售牟利”的利益链条得以曝光。
1月2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魏铭杉、黄超、黄飞三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四川省蓬溪县明月派出所原民警魏铭杉、黄超,原辅警黄飞三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身份证,造成公安机关签发虚假身份信息的身份证共49张,共收取他人.1万元。
魏铭杉、黄超,黄飞三人逾越职权为多人办理虚假身份证件,严重损害了户籍管理制度,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在办理虚假身份过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遂宁中院二审中,撤销了一审法院对于三名被告犯伪造身份证罪的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决三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假身份证”频现,牵出背后“真民警”
根据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年2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在侦办林某某合同诈骗案时,从林某某处查获“刘某”及“李某某”身份证各一张,经鉴定为真证。
因林某某使用刘某1的身份证登记住宿及乘坐交通工具等,严重妨碍该局对案件侦查工作,杭州警方遂于年3月5日对林某某使用虚假身份证进行立案侦查,并于年4月10日函告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公安局。
年3月10日,刘某因涉嫌贷款诈骗被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为逃避刑事打击,刘某使用“张某”的身份证住宿和乘坐飞机,未遇阻碍。当年12月15日,其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湖滨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民警从其身上搜出“张某”身份证,发现该证为真。
类似的事情也在江西出现。年7月12日,唐某因利用“借贷宝”平台实施合同诈骗,被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为了逃避债务追讨和刑事打击,使用“陈某某”身份证出行,直至次年1月被抓。
上述身份证均有一个共同特点,即照片确为“持证人”,但身份证号等信息却是他人的真实信息,可谓“亦真亦假”。这些身份证的来源指向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两名民警——魏铭杉和黄超。彼时,魏铭杉、黄超系四川省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民警,分别负责刑事案件办理、户籍管理等工作。
年2月22日,蓬溪县公安局将魏铭杉、黄超严重违纪违法线索转蓬溪县纪委监委。同月28日,蓬溪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二被告人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同年3月2日,由蓬溪县公安局将二人电话通知到指定地点后,后办案人员将二人带至审查点接受组织审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该案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明月派出所辅警黄飞涉及此事。年4月23日,黄飞因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被刑事拘留。年5月2日,蓬溪县监察委员会决定对黄飞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至此,三名在职民警、辅警利用手中职责牟取暴利的案件浮出水面。
按每人5万元收费,“一条龙”服务牟取.1万元
年7月,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审理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魏铭杉、黄超、黄飞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于年7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
蓬溪县人民法院认定,年12月,魏铭杉帮助唐某冒用陈某某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年7月,魏铭杉帮助肖某某冒用“陈某”身份信息办理身份证。办证后,魏铭杉与二人约定,由他们介绍客户到魏铭杉处办理身份证,不论二人收多少钱,魏铭杉按每人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5万元的标准收费。
为方便作案,魏铭杉先后邀约黄超、黄飞参与,并约定按办理身份证数量给予报酬。年3月至年1月期间,刘某、楼某某、应某某等人出于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规避限制高消费、买房投资、生活方便、征信问题等目的,经唐某1、肖某某介绍或直接与魏铭杉联系意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虚假身份证。
其间,魏铭杉收到冒办人身份信息后,单独或者交由黄飞利用职权查询到冒办人非网上追逃人员、无吸毒史、无犯罪前科后,再从其掌握的辖区内长期未归等人员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被冒用人信息,供冒办人选择。
魏铭杉将冒办人选择的信息提供给黄超,由黄超通过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将冒办人的照片更换在被冒用人户籍信息中,再打印出被冒用人户口本并加盖明月派出所或回水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然后,魏铭杉将户口本第一页和被冒用人本人户籍信息页复印出来,贴上冒办人的证件照片,加盖私刻的被冒用人户籍地村委会印章后,再由黄超加盖明月派出所或者回水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制成办理身份证的办证证明。魏铭杉再将办证证明交给与其联系的人,由冒办人携带上述资料自行到蓬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得冒用他人信息的身份证。
通过上述方式,魏铭杉先后为唐某及其介绍的15人冒办身份证,为肖某某及其介绍的21人冒办身份证,为楼某某、刘某等11人冒办居民身份证。通过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