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蓬溪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聘用法官助理1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蓬溪县人民法院
年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蓬溪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法官助理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职位及名额详见《年蓬溪县人民法院聘用法官助理招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2)。
招聘条件(一)报考聘用法官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3.年龄为18-35周岁;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表》中各招聘职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另:本院在岗聘用制书记员、临聘书记员均可参加报名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法官助理情形的。
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年10月8日至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蓬溪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
3.报名方式及报名资料: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本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学信网学历信息验证报告复印件一份。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年蓬溪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法官助理报名及审查表》(附件1),提交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2张。
4.资格审查:现场对报考者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5.发放准考证: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考试当天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考试当天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分计算,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笔试成绩分,笔试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50%+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成绩×50%。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笔试,笔试成绩按分计算。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结束后进行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
2.排名。笔试成绩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计算机操作)测试原始成绩之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排名。
3.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者,进入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由县法院政治部电话通知,未通知则为未进入面试。
(二)面试
进入面试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后,本院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试总成绩及名次,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名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相同的,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与考察1.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政治部负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本院同意,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外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职位、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专业、考试成绩(含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和总成绩)、总成绩名次,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到,签订合同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待遇从优,工资待遇元/月,按相关规定购买五险,具体可电话咨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
特别提示1.最近14天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考试期间有隔离观察需要的,不得前往考点。保持身体健康,配合考点防疫检查,并从入场到离场全过程正确佩戴口罩。凡未通过防疫检查的,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2.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