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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民法院年法官遴选公告

蓬溪县人民法院

年法官遴选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四川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及蓬溪法院《年蓬溪法院法官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本院将面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员额法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名额

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1名。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4.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

5.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7.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8.-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三、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试+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考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试卷分为A、B卷,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考核采取素能考核+民主测评方式,其中民主测评分值不超过考核分值的30%。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年5月28日前自愿向本院法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格。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报名人员,应就消除任职回避情形进行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1.报名材料:《报名表》1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含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法律工作经历证明及职级证明(政治部门盖章);-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报名表》双面打印、手工如实填写。

3.请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发蓬溪法院政治部,原件可通过快递或机要邮寄。

4.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程序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联系人:唐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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