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刘虎6月24日,记者从四川遂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目前蓬溪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公开宣判。被告人衡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5元。据悉,这也是遂宁市今年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中,赔付最高的一起诉讼案例。今年4月,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年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审理查明:年,衡某在蓬溪县购买部分村民所有林木,并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对其购买的林木进行砍伐并部分出售。被伐林木树种为柏木,共计株,活立木蓄积量.立方米。其中,省级、国家公益林株数共计柏木株、活立木蓄积量92.立方米,应当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补植林木株或者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5元。蓬溪县法院对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支持,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衡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5元。被告人衡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将生态修复费用.25元转入案款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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