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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十年来,我市累计查处酒驾18

自年5月“醉驾入刑”实施以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宣传曝光,这让全民抵制酒驾醉驾的决心越发强烈。然而,面对如此严管势态,仍有人心存侥幸触碰法律底线,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多个层面,为群众层层剖析酒驾和醉驾的隐患,算清酒驾成本,并以此警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严守交规,文明出行。

醉驾上路难逃法网

近十年我市查处醉驾起

年1月11日晚上9时许,王某酒后驾驶载货摩托车沿大英县蓬莱镇江南东路向东行驶,行驶至江南东路与东升街交叉路口时,与熊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熊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客肖某、金某受伤。后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鉴定,王某血液乙醇浓度高达.0mg/ml。年12月24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年12月14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中路玉泉街口时,与薛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薛某及电动车乘客胥某受伤。接警后,蓬溪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发现涉事驾驶员陈某身上有浓烈酒气,通过对其酒精测试,显示陈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8mg/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陈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从年1月至年1月,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起,其中醉酒驾驶起。

酒后驾驶易酿交通事故

交警核算三大酒驾“违法成本”

对于酒驾带来的后果很多司机多停留在对新闻报道的了解中,关于该项违法造成的更多影响,很多人并不清楚。因此总有人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广大驾驶人算了一笔“成本账”。

存在隐患

酒精具有麻痹作用,酒后驾驶会使驾驶员视野缩小,反应迟钝,易困倦,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也会降低。部分驾驶员更是在酒精的刺激下,会高估自己驾驶能力,做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成本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内加以处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济成本

驾驶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驾驶人追偿,这些都需要驾驶人和其家人承担;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

个人成本

若驾驶人出现醉驾情况,律师证、医师证会被吊销,公司职员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无法通过政治审查;若作为法定代表人将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法检、公职人员将被双开。因家长醉驾被判刑的,犯罪记录会伴随终生,其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政审时也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此外,醉驾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贷款、消费或受限制,同时也会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对酒驾行为一律“零容忍”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根据辖区道路实际,持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托各辖区执法站、路段检查卡点严格检查,同时还将组织各大队执法小分队或巡逻小组,以固定卡点查缉和流动巡逻检查的方式,形成严密的管控网络,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做到管控网络内一个不漏掉,一个不放过;同时,还将加大城市路面的管控力度,做到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确保24小时不失控。

对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酒驾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发现的酒驾司机一律予以严处。

(全媒体记者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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