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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法院执行局时刻在努力

  3月8日,万元的执行款到账申请人账户,冯良法官默默的盘算着,“从立案到执结用时接近两个月,时间能不能再短一点,质量和效果应该可以再提高一些”。

  电话响起,“冯法官,万元我们公司已经收到了!你救了我们公司的命,感谢你,感谢蓬溪法院!”,申请人、遂宁市某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激动地说道。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简单的对话后,冯良法官一头扎入到工作中。

  遂宁市某民营企业与某建设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蓬溪法院。年12月1日,蓬溪法院判决被告(某建设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遂宁市某民营企业)材料款万元及利息9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年1月10日,原告向蓬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人系本地民营企业,涉案标的款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冯良法官组织双方先后进行了七次协商,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进行进下一步处置。权衡利弊后,被执行人于年3月8日将本案涉及的材料款及利息共计万元一次性履行完毕。

  近年来,蓬溪法院执行局全面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举措,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不断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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