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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5万春节期间蓬溪城区不能干这事

为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进一步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蓬溪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年1月下旬,蓬溪县公安局组织召开蓬溪县城区及高峰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会。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赤城镇政府、普安街道办事处、文井镇、治安大队及赤城、普安、文井派出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上,各部门就前期禁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县局党委委员、常务副局长谭勇就年禁放烟花爆竹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公安、综合执法、应急管理、辖区政府组成的联合整治小组,强力开展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禁放区域

县城区已建成区域内(东起普安大道、西至香溪西路、北起蓬溪花园、医院),全面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凡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除责令停止燃放外,并处以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打击。

希望大家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家人做起,主动革除陋习,人人争当文明使者、争做禁放模范,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蓬溪建设“生态宜居城”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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