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卫生人才,最具影响力求职招聘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年11月21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年11月22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年12月2日-12月7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
2.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4.报考者必须在上述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否则,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岗位面试工作由县教体局在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非教育类岗位面试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一)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非教育类专业技术岗位: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公共科目一科,卷面满分分。其中:
(1)教育类岗位笔试《教育公共基础》,内容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复习大纲》;
(2)卫生类岗位笔试《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内容参考《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其他岗位笔试《综合知识》,内容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 (年省人社厅发)。
2.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为年12月7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或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4.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体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4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符合《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须于年11月18日8:30—年11月21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体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5.成绩公布及查询:笔试原始成绩将及时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对本人笔试成绩显示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赴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查分情况有变的,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2.审查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闱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仅限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岗位)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仅限有从业证书要求的岗位)。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年下半年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宜的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分值、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技能操作测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成绩满分为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通知,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院以外的二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政审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并如实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蓬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在政审考察结束后会同政审材料统一报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备案。
对政审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其中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招聘单位报送的政审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4号)精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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